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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6-29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厅组织的“2016-2017年财务审计检查”第十检查组进驻我校现场审计检查所形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的问题,我们本着“从我做起、立行立改”的态度,特提出以下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的具体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湖北省于2017年11月23日起禁止公务接待饮酒,接待费中列有酒水费的一律不予报销。外事活动接待从其规定。

二、完善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审批手续,接待审批单须印制陪餐人员及其职务固定格式,不得在定制表格外手写姓名。同时所有接待费必须提供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陪餐人员及其职务、总费用、人均费用。接待清单模板由院办提供统一格式,各单位网上下载。

三、从严从紧控制现金支付,公务活动必须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确因偏远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单次消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公务开支,须书面说明并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其他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四、一次性报销,使用同一收款单位开具的十张及以上的定额发票或500元及以上的大额开支,杜绝使用定额发票。

五、发票无法通过税控系统查询真伪的,财务处不予办理。

六、报销审批单按审批权限要求,审批要素必须齐全,除校领导可在汇总审批单上审签外,其他经办人、各级审批人必须在具体报销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

七、报销票据填写不允许更改,若有涂改痕迹,视同假伪事项,财务处不予办理。

八、报销发票若与所附清单不一致,视同假伪发票,财务处不予办理。

财务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