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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来源:部门公开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4-09 阅读次数:

一、合法读者

1. 本馆读者为本校办有一卡通的师生或持有本馆借阅证(以下统称为借阅证)的社会读者。

2. 本校师生办理毕业(离职)手续,须提前还清所借书刊及欠图书馆的费用,在图书馆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其借阅证自动终止借阅权限(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已停止借阅权限)。

3. 毕业离校学生(含社会读者)办证请咨询图书馆,按规定办理。

4. 本馆实行门禁制度,请持本人借阅证刷证进出(持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没收证件),并服从保安管理要求。馆内设有多处监控,请读者遵守图书馆管理,做文明读者。

5. 进入图书馆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二、借阅证(校园卡)管理

1. 借阅证(校园卡)丢失后须立即到图书馆一楼读者服务部挂失,否则,他人仍可使用该证借阅图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校园卡持有人自负。

2. 在图书馆挂失借阅证后不能外借图书。补办后请到图书馆一楼读者服务部办理解挂手续。

三、安全与秩序管理

1. 图书馆为公共活动区域,是重点人流监控单位、重点防火单位。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进入;禁止宠物入内;禁止将个人物品或馆内桌椅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馆内私自拉接电源及使用违规电器;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设施、开关防火卷闸等设施。

2. 进入图书馆请遵守图书馆秩序,听从馆员管理。

3. 注意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4. 严禁大声喧哗及其他易造成喧哗骚动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学习。

5. 请不要携带易污染、有刺激气味的食品或饮料进入,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6. 读者个人物品请自行管理,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出现遗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7. 自习室秩序由读者共同维护。禁止携带私人桌椅、大体积置物箱入内占用公用空间;禁止随意挪动馆内设备、桌椅,影响公共使用。

8. 本馆实行座位预约管理,反对各种形式的占座。请在各阅览室门口扫描二维码下载预约软件,预约使用图书馆座位。任何关于座位使用的纠纷,图书馆无条件支持预约读者的权利。详细内容参见图书馆内预约管理规定。

9. 属损坏馆内设施行为,需照价赔偿,图书馆将视情况报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四、书刊借阅的管理

1. 爱惜图书,持证借阅,及时归还,方便其他师生使用。

2. 读者需持本人的借阅证进入阅览室,阅后的书刊应归还原位。如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归位,请放于阅览桌上即可。坚决反对将书刊随意放置。

3. 图书馆各室门口均设有图书防盗监测仪器,凡本馆图书经过均会报警,如报警请配合馆员进行检查,凡不配合者均报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进行处理。为避免误报警,请不要将在其他书库所借书刊带入室内。

4. 借阅数量及期限:在校学生外借图书上限为10册,所有书刊借期均为一个月。所借所有图书均未逾期前,可将全部图书或指定图书续借一次,自续借日起延长该书一个月借期。所借图书如有超期,则均不能再借或续借,必须将超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外借其他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

5. 预约书刊:所需图书如已借出,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进行预约登记,当图书还回时,图书馆会在流通各窗口公告栏上公布预约者名单。

6. 请不要在书上涂写、损坏书页。

五、书刊遗失、污损的处理

1. 读者借阅的图书、期刊资料,不得圈点,批注、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验图书,如发现已有污损、划线、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当班老师说明,以便加盖标记。还回图书如有以上情况且无图书馆加盖标记按图书馆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制度处理。

2. 书刊遗失赔偿:

⑴ 遗失赔偿应以相同版本或修订本抵赔,每册另收原书刊价格的20%作为图书分编加工费用。

⑵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则根据书刊资料学科类别和出版时间决定赔款倍率:

出版时间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2000年以后

5倍

6倍

1990—1999年

5—10倍

6—10倍

1949—1989年

10—20倍

10—20倍

⑶多卷集图书资料遗失1本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遗失多本累计赔偿价格不超过上表最高赔偿上限;全套遗失按上表赔偿。

⑷期刊遗失按所涉年份的全年价格赔偿。

3. 书刊污损赔偿:依据书刊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刊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4. 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或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电子阅览管理规定

1. 读者可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电子资源。读者不得使用各种工具软件恶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批量下载全文文献,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2. 校内IP可直接访问,校外使用本人校外访问账号,不得将账号交于他人使用,凡有此情况者后果自负,同时将接受图书馆处罚。

3.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用于本校师生开展教育教学、阅览电子读物、上网浏览、查询书目信息等活动,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 电子阅览室采用自动管理系统,读者凭校园卡刷卡上机,一人一证一机。在服务台刷卡后方可上机,用户名为校园卡卡号,密码为空,登陆后可自行更改密码。

5. 每账户每天限定上网时间为4小时。

6.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从事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事项。

7. 严禁安装游戏软件,禁止玩游戏,违者初次警告,仍不听劝告者将暂停其上机资格3个月。到期后由本人向图书馆递交辅导员签署意见的个人错误认识材料后恢复上机资格。

8. 严禁拆卸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如有故障向管理人员反映即可。违者以破坏和盗窃学校资产(计算机部件)论处,永久取消其上机资格,损坏设备者须照价赔偿,并通知其所在院、系。

9.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开关设备。爱护设备,严禁用户修改计算机的各种设置,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请工作人员解决。

10. 用户下机时需在服务台刷卡下机,否则将累计上机时间,影响当天的再次上机。下机时请将键盘、耳机、凳子等摆放整齐,方便他人使用。

11. 禁止在电子阅览室餐饮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设备的行为。不得利用电子阅览室自习。

12. 电子阅览室因教学、培训等活动需要使用时,请读者予以配合。

七、协助管理或投诉

1. 以上制度如有变动,图书馆将及时通告读者,并以新的规定为准。图书馆拥有上述管理规定的解释权。

2. 读者可以互相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力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管理人员介入处理。

3. 对图书馆工作有意见投诉或有改进建议,请联系图书馆办公室。

4. 如有投诉请按“5W”要求详细描述,以便进行核实,图书馆将会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