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医药学院诉讼案件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实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人民币25.00万元/年,招标人为湖北医药学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025年04月起至2028年04月止),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按季考核。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视情况与中标单位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湖北医药学院相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核、修改及出具法律意见、项目谈判;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工作及代理行政诉讼与仲裁案件,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及民事诉讼、协助并参与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以下简称药护学院)转设非诉讼法律服务,对学校内部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医药学院诉讼案件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医药学院诉讼案件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5日09时00到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现场领取:持上述资料一套,现场领取采购文件;②线上领取:发送手填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以及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到电子邮箱(1793262229@qq.com)进行报名。邮件正文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与京东路交汇处天府华都17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与京东路交汇处天府华都17楼)
七、其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医药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19-8891091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与京东路交汇处天府华都17楼
联系人:付鹃
电话:1532742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