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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设置及管理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4-27 阅读次数:

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改革实施方案

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学校高水平医药大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0号)、《2016年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点》(鄂人社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总遵循,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建设与高水平医药大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体系为目标,科学设岗,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             因事设岗,岗随事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逐步趋稳的实际,科学核定“十三五”时期全校总岗位职数。以此为基础,严格对照校党委确定的各机构职能及工作任务的繁重、复杂程度,合理设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类岗位职数。若机构调整,则随工作职责的划转,相应调增或调减岗位职数。

(二)以岗定责,薪随岗变。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机构职能定位和岗位职数,妥善安排各岗位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多责,鼓励一专多能;坚持既分工明确,又团队合作。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做实岗位绩效考核;绩效工资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核发。干部职工岗位发生异动后,绩效工资标准严格按照新岗位统一标准重新核定。

(三)精干高效,院系实体。瞄准国际国内一流高校,致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在加速权责重心下移的同时,逐步减少并切实调优职能部门岗位设置,不断强化院系人力资源配置,以期形成精干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实力雄厚(员配备充足)的二级学院。

三.   改革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未,我校总岗位职数与在校生规模达成最佳配置,办学效益显著提升。各类各级岗位设岗和在岗人员比例,既符合国家规定,更体现精干高效,院系办学实体的能力明显增强。人人珍惜岗位,处处认真履责,初步建成与高水平医药大学完全适应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体系。

(二)             具体目标

1.      生员比趋近8:1,药护学院人员比趋近40:1

2.      教师岗位职数占总岗位数的比例58%,学生辅导员岗位职数达到6%

3.      管理岗位职数占总岗位数的比例20%,其中党政职能部门管理岗位职数比例不高于12%

4.      非教师专技岗比例不低于14%。其中教辅占8%,科辅岗占1%;图书、档案、财务等其它系列专技岗位占5%

5.      工勤岗比例2%

四.   改革举措

着眼于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师资队伍建设,紧扣改革目标,不断调优各类各级岗位结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如下。

(一)             酌情考虑药护学院办学规模。基于校党委对药护学院发展态势的研判,考虑“回归母体”后的办学效益,在核定全校总岗位职数时,考虑药护学院的生员比情况。药护学院生员比按40:1标准把握。但在向二级学院配置学生辅导员岗位职数时,统一按2001——2501的标准核定。

(二)             逐年调优职能部门岗位结构。职能部门岗位设置的主要问题,既有因适应形势发展分设机构带来的多数部门岗位不足,也有在历年的改革中沉淀的个别部门设岗严重超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只出不进,只退不补”和部分机构“合署、合并”等举措,持续优化党政机关岗位设置,显著提升各部门岗位工作绩效。

(三)             准确定位各级各类干部岗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明确附属医院在学校任职人员不占管理岗位职数,职能部门“双肩挑”岗位干部和教学单位双肩挑管理人员占教师岗位;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管理人员,占学生辅导员岗位。

(四)             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岗位配比。一流大学必须有一流的师资,而办学实体的实力集中体现在以师资队伍为核心的办学资源配置上。要高度凝聚全校共识,不断提高教师岗位设置配比;要持续优化师资队伍支持政策,以各学院为责任主体,调动全校各方力量,切实加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程。

(五)             适度安排科研科辅专职岗位。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智力支撑是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要在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科研主攻方向的基础上,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逐年增加生物医药研究院“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和科研辅助岗位设置,为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

五.   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轮岗位设置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学校成立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涂汉军

副组长:李和、魏文芳

成员:李涛(校办)、夏永红、王保郧、李文春、谭  艳、张海蛟、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保郧同志兼任。

(二)             制度保障

在加强组织保障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和岗位责任意识。

一是要建立“双向择岗”制度。要彻底改变由组织和人事部门安排岗位的做法,无论是新一轮岗位聘用,还是日常空岗补员,都必须采取“公示岗位、明确条件、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方式,从而形成“我要岗位、我想工作”的良好格局。对于暂无岗位、没有工作绩效的人员,将采取只发基本工资,取消绩效工资的政策,相关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二是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奖惩制度。要继续探索并逐步完善按岗位职数核定各单位、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履职尽责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