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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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24-06-04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强化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适度规模,按需设岗。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度确定教师队伍规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设置教师岗位。

(二)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科学配置教师资源,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确定各类教师岗位比例。注重对国家特色专业、硕士点立项学科和省、校级重点学科的政策倾斜,以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三)分级管理,分类设岗。

学校负责七级以上岗位的管理,其他教师岗位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教师岗位主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另设普通岗。教师依据各类型岗位的竞岗条件申报岗位类型,经评审后予以确定岗位类型,后续按照类型分类管理。

二、岗位设置总量与比例

(一)岗位设置总量

教师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55%。

(二)岗位设置比例

根据上级要求,教师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为:

1.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高于50%(其中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高于15%,副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高于35%),讲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30%左右;助教岗位占教师岗位的20%左右。

2.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十一级与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三、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教师岗位职责体现教师的类别与等级,公共(基础)课教师主要是指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以及药学院等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与相关科研工作的教师;专业课教师是指专业学院从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与相关科研工作的教师;临床专业课教师是指在附属医院医疗科室从事卫生事业工作,同时隶属于校内某专业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与相关科研工作的教师。三类教师都可以申请竞聘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以教学工作为主,同时开展一定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兼顾教学与研究,做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科研为主型教师以科研工作为主且需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岗教师是未达到以上三类岗位竞聘条件而设定的一般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6、七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各级各类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聘期内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与科研两部分。教学工作量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办法》及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量化政策为依据进行测算与考核,科研工作量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进行测算与考核。

“双肩挑”人员和在临床业务科室上班的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工作量按照相应标准的四分之一折算。教师具有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任职的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按照相应标准的三分之一折算。

各级各类教师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职称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普通岗

公共(基础)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

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堂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课

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授

280

180

240

140

160

100

64

在教学为主型各级岗位标准的基础上上浮60

副教授

340

260

280

160

200

120

讲师

340

260

280

160

200

120

助教

200(120)

不设岗

备注:各级各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全校统一最低标准,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核定出本学院各级各类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

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聘期基本科研工作量

类型

科研分

教学为主型

科研分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分

科研为主型

教授二三级

按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教授四级

60

自然科学类(理工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11中任1项

1.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金课1项;

2. 获批经费≥20万;

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8,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3,以下省级教学成果奖同)

4.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5. 指导学生在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二等奖1项(限2名)

6. 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限2名)

7.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2篇;

8.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限百佳出版社,副主编以上,以下同)

9.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10. 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

11. 科研成果转化≥5万;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9中任1项

1.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金课1项;

2.获批经费≥10万;

3.获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

4.获省级社科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8,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3)

5.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6.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前1),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1项,

7.发表C类论文1篇;

8.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限副主编前3)

9.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部委、省委省政府、直辖市或自治区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采纳。

100

自然学科类(理工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11中任1项

1.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金课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

2.获批经费≥30万;

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8,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3,以下同)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1项(一等奖以上前5名,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以下省级以科研奖同);

4.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5.指导学生在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二等奖1项(限2名)

6. 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限2名)

7.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

8.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9.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

10.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

11. 科研成果转化≥10万;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7中任1项

1.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包括教育部)(前3)

2.获批经费≥10万

3.获全国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3)

4.国家级教学竞赛及省级教学竞赛奖1项

5. 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省级学科竞赛或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1项(省级项目限指导老师2人,国家级指导老师限5人)

6. 发表C类期刊2篇,或专著1部

7. 咨询报告获省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采纳

150

自然学科类(理工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11中任1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批科研经费≥50万;

3. 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5名,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以下同);

4.指导学生在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限1名指导老师,排名1)

5. 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限1名指导老师,排名1)

6.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

7.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8.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

9.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

10. 科研成果转化≥10万;

11. 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论文1篇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1项3-7中任1项

1. 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包括教育部项目),

2.获批经费≥16万

3.获全国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

4.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省级教学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

5. 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省级学科竞赛或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1项(省级项目限指导老师2人,国家级指导老师限5人)

6. 发表C类期刊3篇,或专著2部

7. 咨询报告获国家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采纳

副教授五级

50

自然科学类(理工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7中任1项

1.主持厅局级2项

2.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积达10万;

3.获省部级科学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者)

4.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项

5.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前5),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等奖以上(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1项,

6.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及以上,

7.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限副主编前5)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一项和3-7中任何一项

1.主持厅局级2项

2.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积达5万

3.获教育部及以外其他省部级社科成果奖1项(有证书者)

4.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项

5.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前5),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等奖以上(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1项,

6.发表D类论文3篇;

7.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限副主编前5)

120

自然学科类(理工类): 完成1-2中任1项和3-9中完成任1项

1.主持省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

2.累计获批科研经费达20万;

3.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学奖1项(有证书者);

4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5.指导省级学生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排名前2)获三等奖1项;

6. 指导学生大学生省级创业大赛(排名前2)中获三等奖1项(限指导老师2名):

7.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和D类2篇以上;

8.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8.制定形成国家行业标准1项;

9.经过科研成果转化达10万;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7中任何1项

1. 主持省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包括教育部)(参与前3名),

2.到帐科研经费达8万

3.获全国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有证书者)

4. 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项

5.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1项(排名前5),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等奖以上(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1项,

6.发表D类论文3篇;

7.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限副主编前1)

220

自然学科类(理工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11中完成任1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

2.累计获批科研经费达30万;

3.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学奖1项(特等奖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1);

4.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

5.指导省级学生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排名第1)获二等奖1项;

6. 指导学生大学生省级创业大赛(排名前2)中获二等奖1项;

7.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

8.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9.制定形成国家行业标准1项;

10.实用新型专利4项;

11.经过科研成果转化达10万;

人文社科类:完成1-2中任1项和3-7中任何1项

1. 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包括教育部),

2.到帐科研经费达10万

3.获全国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

4.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3)

4.国家级教学竞赛及省级教学竞赛奖1项

5.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省级学科竞赛或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1项(省级项目限指导老师2人,国家级指导老师限5人)

6. 发表C类期刊2篇,或专著1部

7. 咨询报告获省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采纳

副教授六级

45

105

200

副教授七级(包括博士学历的讲师)

40

90

180

讲师八级

20

70

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1项,

并且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150

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人文社科类教师发表≥D类期刊论文≥2篇

讲师九级

讲师十级

助教十一级

10

无要求

助教十二级

发表论文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

注:

满足以下突出业绩中的任一条件即科研类考核合格。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上级别项目或国社科面上项目以上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2、自然学科类主持单项获批100万以上项目或累积获批科研项目150万以上,人文社科单项经费超过40万,或累积获批60万。

3、自然学科类以第一单位获批省科技一等奖或参与获批国家级科技奖励;人文社科类获全国高校科研(教研)优秀成果奖。

4、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5、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1区且IF≥10的ARTICLE类文章。

(四)各类型岗位竞岗条件

教师在确定岗位等级后需要满足下列各类型岗位的基本竞岗条件,通过组织竞聘到相应岗位类型。具体条件原则上是近五年来的教学、科研、教研等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1教授

教学为主型:

(1)每学年讲授≥2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年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

(3)教学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主持省级教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以上限前8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以下省级教学成果奖同);③获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奖≥1项(三等奖及以上,以下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同);④发表教研论文≥2篇(限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国际权威期刊,第一作者〔单位排名第一且位置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排名第一且位置最末〕,以下教研论文同);⑤教研项目经费≥2万元。

教学科研并重型:

(1)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年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

(3)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发表教研论文≥1篇和D类及以上期刊科研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单位排名第一且位置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排名第一且位置最末〕,以下科研论文同);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③获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奖≥1项;④主持省级金课≥1项;⑤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校级教研项目≥1项;⑥获得省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以上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以下省级科技奖同);⑦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

科研为主型:

(1)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文章≥2篇(或T1、T2级1篇);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③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1项;④科研项目经费≥50万元。

2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

(1)每学年讲授≥2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年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

(3)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③获省级教学技能竞赛≥1项(二等奖及以上,以下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同);④主持获批省级以上金课≥1项;⑤发表教研论文≥2篇;⑥教研项目经费≥2万元。

教学科研并重型:

(1)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年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

(3)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发表教研论文≥1篇和D类及以上期刊科研文章≥1篇;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③获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1项;④主持省级金课≥1项;⑤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⑥获得省级科技奖≥1项;⑦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

科研为主型:

(1)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

(2)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文章≥2篇(或T1、T2级1篇);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③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1项;④到帐科研经费资助≥50万元。且科研成果至少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之一:①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文章2篇及以上(T1或T2 1篇即可);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③负责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项目至少1项;④获得到帐科研经费资助50万元及以上。

3讲师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备注:科(教)研量化计分规则

1、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等参照科研量化管理办法核定等级及分值。

2、学术论文原则上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科研分数。对于二区(含二区)以上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不折算;对于二区以下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中实际排名第一或最后一名通讯作者不折算,其他共同第一(通讯)按照相应人数进行折算论文篇数(外校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

3、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者只对主编和第一副主编予以计分。对于教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为非指导性项目)可计算排序前三位成员的科研分数,其他级别的只计算主持人的科研分数。

4、关于教科研项目计算的问题。统一以立项时间进行计算,结题不算,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5、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获奖等成果的署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1、聘任教授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认定二级岗位: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

(2)国家“千人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及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在管理期内的。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8)“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9)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3)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14)在Science、Nature、Cell期刊正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2、聘任教授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符合下列(1)—(44)款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1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2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4)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

(15)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1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人获得者。

(1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

(20)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3)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4)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6)湖北省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

2.3人才工程类

(27)《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人选不在管理期内的,或国家“千人计划”其余项目入选者,或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金融创新项目入选者。

(2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3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1)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和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

(32)国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33)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4)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5)“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或“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37)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38)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2.4业绩影响类

(39)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的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的教练员。

(40)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文化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4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SSCI收录A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43)研究项目成果符合本省或区域战略布局,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被省(部)级采纳,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三级岗位

聘任教授满三年,申报竞聘三级岗位,岗位设置数由省厅依据岗位设置比例批复。校内推荐评审采取业绩计分排比,具体积分规则如下: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分规则(Xi)

说明

人才项目

1

国家级“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教学名师、杰青等

15

本大项计分上限为15分。

2

省级“百人计划”、教学名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10

3

“楚天学子”

5

4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15、10

5

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

10

6

参与“博士服务团”工作或援疆援藏工作。

5

科研项目

7

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成员2—3

(20、15)×项目数

1、以项目立项时间为业绩计算时间;

2、项目含教研项目;

3、本大项计分上限为20分。

8

国家重点项目主持人、成员2—3

(15、10) ×项目数

9

国家面上项目、一般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主持人

(10、8、5)×项目数

10

省部级重大及创新群体项目主持人

8×项目数

11

省部级重点及杰青项目

5×项目数

12

省部级面上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厅级重大项目、厅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4×项目数

13

省级指导性项目、厅级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2×项目数

奖项

14

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序一计15分、序二计12分、序三至序五计10分。二等奖序一计12分,序二计10分、序三至序五计8分。三等奖序一计10分,序二计8分。

1、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五项奖励;

2、教学奖励指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3、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4、本大项计分上限为15分。

15

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序一计12分、序二计8分、序三至序五计3分。二等奖序一计10分,序二计5分、序三至序五计1分。三等奖序一计5分,序二计1分。

16

厅局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序一计3分

成果

17

ESI高被引论文

单篇超过20次,计5分,最高计15分。

1、论文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同一论文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2、第17项,非署学校为第一单位者,折半计分。

3、其中17-22项计分上限为30分,其中23-25项计分上限为10分。

18

T1、T2类期刊发文

(30、25)×篇数

19

A类期刊发文

15×篇数

20

B类期刊发文

5×篇数

21

C类期刊发文

3×篇数

22

D类期刊发文

1×篇数

23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专著(主编、副主编;均限前三)

(5、3) ×部数

24

其他教材、编著、译著(主编、副主编;均限前三)

(3、1) ×部数

25

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项数

学科建设

26

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0

1、同类项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2、本大项计分上限为10分。

27

省级精课、教学团队、品牌专业、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

28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主任、副主任

10、5

29

部级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主任、副主任

6、4

30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主任、副主任

5、3

综合得分 = ∑Xi

(三)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且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的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六级岗位

聘任副教授职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对于年满53周岁,距离退休年限大于5年,且聘任副教授职务满10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认定五级岗位:

类别

序号

1

“湖北名师”、“楚天学者”

2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

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科(教)

4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总前三名)或市厅级二等奖(前二名)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科奖;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5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6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 A类以上期刊2篇或B类以上期刊3篇或C类以上期刊4篇或D类以上期刊5篇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7

省级优秀硕士(本科)论文的指导教师;湖北省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

校级教学名师;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

9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五)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聘期考核合格。

(六)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基本要求:受聘讲师满3年以上方可申报八级、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九级岗位,受聘助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十一级)报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通过后实行。

五、岗位聘用

(一)公布各级教师岗位数、聘期聘任条件以及基本岗位职责等。

(二)应聘人员向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二级单位聘用组织评审,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应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四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岗、不做缺岗晋级。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当月聘用;新进职工按试用期及考核规定,经过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转正定级后聘用相应级别岗位。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期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学校规定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七、岗位考核

教师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组织,与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聘期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教师高级职称聘期考核由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聘期考核由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