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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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6-25      阅读次数: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提高硕士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位论文开题管理

一、开题报告内容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立题依据(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课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参加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交流计划及写作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前期实验结果;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经费预算与经费来源(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

二、研究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广泛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包括250个字/单词的中英文摘要,正文不少于0.5万字(不含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近五年参考文献不少于80%);完成《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设计书》,正文不少于0.3万字(不含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近五年参考文献不少于80%);

2.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于正式开题前10天向所在培养单位递交开题申请;

3.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打印好的《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设计书》送交到开题评议专家手中。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各学科(学生所在科室)组建不少于5人的开题专家委员会,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有跨学科专家1人(例: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开题,可聘请基础医学专家1人),导师不做委员。参加开题的专家必须为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博士。秘书由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各学科开题安排情况,并将开题整体安排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3.校研究生院核准后,各培养单位可统筹组织各学科开题。

四、开题程序

1.主持人介绍开题评议会专家,宣布开题评议会注意事项;

2.开题评议会主席主持评议会;

3.研究生报告开题内容(时间15-20分钟);

4.研究生导师对开题内容做必要的补充;

5.专家提问、研究生解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该环节不少于15分钟);

6.专家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评分表》中对学生开题情况进行评分;

7.秘书汇总评分表,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评分汇总表》并请评议主席签字;

8.开题评议会主席宣布开题成绩及是否同意开题;

9.秘书做好开题记录,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要求记录不少于800字;

10.秘书与研究生进行资料汇总,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存档,待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后,随其他档案一并交由学校研究生院存档。

第二章 学位论文进程管理

一、学位论文进展报告

研究生应按阶段在本教研室(科室、研究所)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并有详细记录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后,研究生须在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者对其汇报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研究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二、选题调整

研究生如遇课题进展问题,需完全推翻原有设计,进行选题调整,需严格按照开题管理办法要求,重新申请开题,开题考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课题进程。

第三章 学位论文查重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需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查重率低于15%,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方可参加答辩;查重率超过30%,即使盲评合格也不能参加该学年的答辩。

查重率认定:去除本人复制比低于15%

第四章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的概念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指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过程中,不公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的姓名,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法。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从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后至获准学位论文答辩前必经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环节,只有评审获得通过的学生,才获许进行论文答辩。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

我校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同等学力、来华留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参加双盲评审。

三、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在学位办统筹安排下,负责申请双盲评审者的资格审查及其他具体工作。

四、申请双盲评审研究生资格认定

(1)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科研成果发表等所有必修环节。

(2)研究生已完成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或导师小组审核认可,通过预答辩,已具备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五、双盲评审的组织

(一)评审专家资格

双盲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双盲评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且这些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组织程序

1.各培养单位答辩前三个月将申请答辩且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培养科;经审核合格后,培养科将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提交给校学位办。在此名单之外的研究生,均不得参加学校此次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2.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以下简称“盲评论文”),由所属培养单位汇总后,按规定做好双盲评审前期的材料准备工作(删除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身份的相关信息),务必在答辩前二个月报送到校学位办。

3.学位办依据学位申请人学科专业及研究领域,联系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或者要求第三方论文评阅平台根据我校基本要求确定并送交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双盲评审。

4.校学位办负责联系双盲评审专家和材料寄送工作。在交送盲评专家前,学位办对盲评论文做编号、登记及匿名处理核查,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5.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分两轮进行,每一轮周期为20-25天。第一轮盲审中两位专家意见有较大分歧的论文可参加第二轮盲审。原则上不参加第一轮盲审的学位论文,不允许参加第二轮盲审。

6. 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材料。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位办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将双盲评审结果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转交各培养单位。

7.学位论文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合格且通过双盲评审后,各培养单位方可安排研究生参加答辩。

六、双盲评审结果分类及处理

六、双盲评审结果分类及处理

(一)论文评阅结果的基本分类

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A:85-100分,优秀,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同意答辩;

B:70-84分,良好,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小修后参加答辩;

C:60-69分,合格,基本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大修后重新送审;

D:60分以下,不合格,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

(二)双盲评审结果处理的基本原则

1.双盲评审一审送3位与学位论文二级学科方向相同的专家进行盲评,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B及以上的,为双盲评审合格,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

2.3份评审结果有2个D的直接认定为双盲评审不合格,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3.其余评审结果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与学位分委会同意,依照程序向学位办申请双盲复评。复评另送2位专家盲评,复评结果为A或B的,可修改论文后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复评结果仍为C及以下,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4.盲审不合格,延期处理的研究生后期论文再参加盲审时,盲审费用需自理。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多可以提起一次论文盲审学术争议申诉。

第五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预答辩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一项预先审查,也是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质量和效果的一项检查,在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合格后、双盲评审之前举行。

二、预答辩要以导师、学科组为核心,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导师应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出初步意见,尤其对于能否定稿及可否提交双盲评审提出明确意见。

三、预答辩由相关专业副高职称及以上的5 名教师组成答辩组,并指定其中 1 名教师任组长主持答辩会,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进行。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组,但应当参加答辩会。

四、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含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创新性、基础理论知识与科研技能的掌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严把论文质量关。

五、经过论文评阅和答辩,答辩组对答辩视情况分别给出以下结论:

⑴通过;⑵暂缓通过,需做重大修改;⑶不通过,需重新写作,再次预答辩。

对于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导师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双盲评审。对于暂缓通过预答辩的,限定申请人半个月内进行修改,修改定稿经原答辩组成员传阅并按多数意见同意通过预答辩的,方可进行双盲送审。对于不通过预答辩的,经导师确认后,申请人须认真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允许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六章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一、研究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答辩申请表》,于正式答辩前10天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

2.答辩时间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确定后,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打印好的学位论文送交到答辩评议专家手中。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各学科(学生所在科室)组建不少于5人的答辩委员会,专家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3名需为正高职称专家,至少2名为校外单位专家,跨学科专家1人,学生导师不做委员。学术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必须为博士,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必须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人选名单可由导师提出,各培养单位会同研究生院审定。委员会设秘书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决议书等工作。

2.答辩前,统一培训答辩秘书,明确答辩程序,指明答辩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严肃性与流畅性。

3. 按照规定对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安排汇总表。

三、答辩程序

参见《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试行)》。

第七章 学位论文抽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湖北省学位办将组织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抽检。

一、论文抽检范围与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是上一学年度已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重点抽查有以下特点的硕士学位论文:

1.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新增学位授权点产出的学位论文;

2.当年指导学位论文超过3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论文;

3.在同行专家中有较大争议、论文评阅质量较差、第一次查重未通过、有抄袭和引文不当等学术不端嫌疑以及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1.省学位办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2.抽检结果作为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认定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学校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宣读评议结果,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省学位办备案,内容包括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等。

4.学校对出现一次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带教导师,取消其下一年度带教资格;削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查被评阅专家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