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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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反馈意见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4-14 阅读次数: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公开情况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和省委巡视办《关于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鄂巡办〔201410号)要求,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17620日,下发党内文件,并在十堰市秦楚网(区域社会网)、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和信息公开栏)进行了通报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的原则与程序

湖北医药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公开。始终践行“实事求是、导向正确”的公开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客观全面、实事求是,阳光透明、不遮不掩,同时又适当注意内外有别、防止负面炒作。巡视回访结束后,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学校党委迅速组织主体责任办、纪委讨论确定巡视整改公开事项。强调要求按照省委巡视办和巡视组的要求,以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于6月中下旬集中时间进行公开。

学校巡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和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稿,由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党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并报巡视组审定。学校巡视整改社会通报稿在网站首页上驻留时间不少于3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二、公开的内容与方式

学校向党内通报事项的依据,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时向党内通报的事项为准,内容与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改情况报告保持一致,以党委文件形式下发《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的通知》(湖医药发[2017]23号)。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均原原本本通报。向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通过学校办公平台(每位职工都有账号密码)发布,并通过学校办公QQ群广泛通知公告。

学校向社会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稿,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时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为准,内容与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向社会通报稿保持一致。同时,对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按相关规定要求,不向社会公开。通过十堰市秦楚网(区域社会网)“部门动态”、校园网对外“通知公告”和“信息公开”发布《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同时公布了接受监督的联系方式,社会群众可直接浏览。

三、公开的初步效果

学校向党内党外公开巡视整改情况以后,高度关注舆情动向,要求宣传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的预案,及时排查网上舆情,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公开已有5个工作日,校园网社会公开通报稿浏览已达446人次。秦楚网社会公开通报稿浏览人数更多。未接到有关反馈意见建议。学校主体办、纪委等有关部门注意收集党员师生和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并报学校党委研究处理。同时借助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开展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大督查大调研,积极主动掌握了解校园情况,保证校园正常秩序,推动学校进一步建设发展。

学校党委坚持领导小组不撤,工作专班不散,推进机制不松,责任台账不销的原则,以向省委巡视组递交满意的巡视整改答卷为目标,全面彻底落实巡视整改各项目标任务,抓好公开的后续工作,就巡视组检查反馈的有关问题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3个工作专班,形成“拔钉子”的强大整改力量,紧盯不放,坚持跟踪督查督办,务求一一对账销号。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