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湖北医药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主要职责是:专业技术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下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报考资格条件 |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其它 |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从事思政课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及其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2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负责自主学习中心教学设备及各类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检修 | 计算机、自动化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较强的实验动手及编程能力,熟练操作各类应用软件。 | |
3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康复医学系及所属教研室 | 康复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4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儿科学系及所属教研室 | 医学或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5 | 第二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负责学院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准备工作 | 医学或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6 | 第三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辅助 | 临床医学及其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7 | 第四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实验室教学管理 | 口腔、临床及其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在襄阳校区工作 | |
8 | 第五临床学院 | 1 | 教学辅助岗 | 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 有临床医学背景和科研经历 | 硕士研究生 | 在随州校区工作 | |
9 | 护理学院 | 2 | 教学辅助岗 | 护理技能中心教学管理 | 护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须为护理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10 | 教务处 | 1 | 教学辅助岗 | 从事教学运行工作 | 医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
11 | 生物医药研究院 | 4 | 实验技术岗 | 从事实验技术、平台管理等工作 | 医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科研能力强,能够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验 | |
12 | 学工处 | 3 | 辅导员 | 本科生辅导员 | 思想政治教育、社科人文类专业、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中共党员 | |
13 | 研究生处 | 2 | 辅导员 | 研究生辅导员 | 思政、医学及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者优先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中共党员,具有流利的英语口语水平 | |
14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辅导员 | 留学生辅导员 | 思想政治教育、社科人文类专业、外语及医学相关专业。有留学经历者优先(本科须为英语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中共党员,具有流利的英语口语水平 | |
15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1 | 专职心理咨询人员 | 主要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与普及、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其中本科专业为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硕士毕业于原211、985高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第二批本科及以上 | |
16 | 图书馆 | 1 | 其他专技 | 图书馆工作人员 | 图书情报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
17 | 财务处 | 2 | 其他专技 | 财务工作人员 | 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练操作电脑。 | |
18 | 审计处 | 1 | 其他专技 | 审计工作人员 | 工程造价、会计、审计专业 | 本科学历及其以上学历 | 应届毕业生须为综合性大学毕业生;往届生须具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预决算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三、招聘原则
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及其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
(二)学历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齐全。
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含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硕士研究生”要求为: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且本硕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涉外学历需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其中有其他学历要求的,按《资格条件一览表》中的条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的人员必须先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医药学院网站首页“人事招聘系统”(http://www.hbmu.edu.cn/)。博士研究生可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
2、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将通过系统邮件或电话告知报名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考核前一天应聘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现场确认。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人事处,电话:0719-8875316,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六、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可按照1:1比例开考直接进入面试。
七、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八、招聘考核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负责,笔试、面试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按以下程序组织公开招聘:
1、资格审查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察,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任职资格、政治立场、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其专业教育背景、学术业绩等。
2、笔试
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占公开招聘考核的40%。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各占60分和4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能力、逻辑推理、常识题和校史校情,统一命题组卷。专业素质测试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分教辅岗、实验技术岗和辅导员岗分别组卷。笔试成绩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进行查询。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湖北医药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 www.h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硕士及其以下学历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形式予以聘任,博士按照事业编制予以聘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湖北医药学院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