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佑红同志教师资格撤销的公示
来源:信息公开 作者: 发表日期:2019-05-14 阅读次数:0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文件的规定,依据董佑红同志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经学校教授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研究认为:
董佑红同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决定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归档备案。
公示时间为7天(5月14日—20日)。公示期内,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向湖北医药学院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198891097;邮箱:hbyyxygh@163.com。
教授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198891695。
湖北医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