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辅助岗、其他专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招聘考核方案公示
各位考生:
感谢对湖北医药学院招聘工作的关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意见,结合目前学校应聘人员实际,湖北医药学院现正式启动辅导员、教学辅助岗及其他专技岗位的招录工作。现将本次招聘方案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招考计划
教辅岗3人,辅导员岗1人,其他专技岗4人。
二、招考事宜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网上公示3天,详见附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取消应聘及招录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7:30——8:10,携带相关证件到湖北医药学院5号教学楼进行现场复审及领取准考证。笔试将在当天上午8:30准时进行,具体考试信息详见准考证,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需提交证件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辅导员的还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3、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5号教学楼(联系电话:0719-8875316,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三、考试组织
1、笔试(8:30—10:00)
笔试满分100分,占公开招聘考核总成绩的40%。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能力、逻辑推理、常识题,统一命题组卷。
地点:五号教学楼5115教室
2、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公示(13:00—14:00)
在各类岗位中按成绩排序,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姓名和准考证号进行公示,同时公示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14:30—17:30)
面试满分100分,占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实际操作法、心理测试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第三临床学院教学辅助岗(14:30-15:30):临床技能中心209室。(联系人:肖老师13971903723)
口腔医学院教学辅助岗(15:40-16:30):临床技能中心209室。(联系人:李老师18772991201)
教务处其他专技岗(14:30-15:30):临床技能中心307室。(联系人:郭老师13197240265)
资产装备处其他专技岗(15:40-16:30):临床技能中心307室。(联系人:陈老师13707288596)
学工处辅导员岗(14:30-15:30):临床技能中心310室。(联系人:王老师18772750089)
4、最终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加试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公示地址:临床技能中心门前公告栏,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
5、体检、心理测试
根据最终总成绩,按1∶1的岗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报经学校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不能予以录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四、违纪违规处理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岗位。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2)全程接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纪委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3)严明工作人员纪律,实行链条式管理,加强环节约束,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将严肃惩处。同时在招考和聘用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增强招聘工作的公信力。
五、其他说明
(1)开考比例不低于1: 3,如未达到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比例计算:岗位与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参加考核人数之比。
(2)拟录用人员若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前传真或快递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政治思想鉴定,如在正式报到签约前不能提供且未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正式报到时间以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具体通知为准)。
公示期为3天(7月8日—7月10日),公示期内对招聘方案及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纪委:0719-8891077
邮箱:hbyyxyjw@163.com
人事处:0719-8875316
邮箱:hbmursc@163.com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辅助岗、其他专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湖北医药学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