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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21-11-19      阅读次数:0

校属各单位:

经组织选拔,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曹洪同志任第三临床学院副院长;

肖彬同志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四年,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第一年为试用期,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

徐争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聘期四年,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第一年为试用期,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原任职务一并免去。

湖北医药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湖北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