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7月6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值班工作,确保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层面总值班管理,也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含二级学院)层面值班管理。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总值班工作,并指导校属各单位(含二级学院)做好值班工作。
第四条 总值班安排
(一)总值班实行校领导轮值二线带班、处级领导干部轮值一线值班制度。
(二)总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值班人员要根据安排认真负责、主动按时开展好值班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值班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岗位。
第五条 总值班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周双休日、寒暑假日,以及其他需要值班的特殊时期,全天24小时,从当日8点起至次日8点结束。
第六条 值班工作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汇总和填报值班信息;
(三)传达和督办落实校领导紧急批示指示;
(四)做好重要会议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接转、办理值班期间的电话电报文件;
(六)巡视巡查校园,妥善处理紧急突发情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带班校领导对带班期间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关注带班期间校园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了解学校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审核值班信息,接受值班人员有关情况报告或请示,指导值班人员开展工作;
(三)组织检查、督导学校总值班和校属各单位值班工作;
(四)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有关情况;
(五)督促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知岗位职责、值班工作规定和重要紧急情况报送要求;
(二)提前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期间在岗履职尽责;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处理来文、收集汇总所获信息并科学研判,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报告,根据要求妥善处置;
(四)迅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及时督促并反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搜集值班期间校园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对涉及如灾害事故、师生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案件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并准确掌握学校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六)法定节假日抽检校属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七)坚持适时巡查校园,认真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特殊时期汇总校属各单位“日报告、零报告”情况;
(八)负责保持值班设备设施完好和值班环境干净整洁,在次日8点和下一位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岗。
(九)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班情况,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及时将受检情况向带班校领导报告;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工作制度
(一)领导带班制度。校领导带班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在单位带班或者电话带班;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通畅,不得离开城区,工作需要时要第一时间到岗。
(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总值班干部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总值班期间不得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务;严禁安排部门同志,甚至学生顶岗值班。若遇临时紧急事件,无法承担值班工作的,要及时按程序请示后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三)来电接听制度。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办理。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四)值班记录制度。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按时间顺序完整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五)信息报告制度。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事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以及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等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向带班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反馈报告。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牢固树立首报意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即接即报。
(六)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双方当面履行交接手续。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七)节假日值班表报备制度。法定节假日之前,校属各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值班表,方便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联系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带班、值班人员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八)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校领导和校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在总值班期间临时需要外出的,要提前按程序做好报批,并向党政办公室、总值班人员处报备。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需要提前3天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和上级党委政府;其他校领导外出需提前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需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九)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涉密信息。若接收到涉密资料信息,不得私自拆分传递,一律移交保密科处理。
第十条 值班保障
(一)科学设置值班场所。独立设置值班场所,悬挂门牌标识,在醒目位置悬挂(显示)值班工作制度、重要紧急情况处置流程,合理划分值班工作区域。
(二)保证值班设备齐全。配备固定电话座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值班相关办公用品,并保持值班通讯联络畅通。
(三)加强值班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好一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的休息、就餐等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用品。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值班工作制度,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联络畅通,沟通交流无障碍、部署推进工作无差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