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办公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文印服务等办公耗材管理,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医药学院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3〕14号)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办公耗材的管理需规范流程、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提高质效,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核销、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 范围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易消耗、需更换或维修的物品,主要分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和文印服务三类。
(一)办公用品包括:电池、中性笔、中性笔芯、各种笔记本、会议记录本、复写纸、计算器、订书机、订书针、回形针、文件夹、复印(打印)纸、钢笔、墨水、档案盒、胶水、铅笔、复写纸、插座等;
(二)电脑耗材包括:路由器、光盘、U盘、移动硬盘、USB扩展器、键盘、鼠标、鼠标垫、 CPU风扇、网线、电源线、数据线、网线、色带、墨盒、墨水、硒鼓、碳粉等;
(三)文印服务包括:复印、打印、扫描、装订、打字、版面设计等。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耗材的采购招标工作。定期按要求规范落实采购招标,不断完善采购品目需求,及时发布中标协议服务商公告,明确领用管理流程,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手续;科学完善合同约定,督促服务商严格按学校规章和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加强对服务商的履约检查和定期考核,并做好结果运用;联合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征求校属各二级单位使用意见建议,及时向服务商反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根据学校年度经费划拨情况及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对校属各二级单位的办公耗材经费使用及采购数量、金额、报销材料等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严格核查办公耗材的报销手续,按合同约定进行折扣率核实,做好末端管控。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对办公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使用和核销付款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并对二级单位领用大额办公耗材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处罚措施,或依法移交校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第七条 校属各二级单位坚持勤俭节约,做好源头管控,切实担负起办公耗材领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学习学校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办公耗材的审批、领用和签收登记等流程规范,对领用的办公耗材价格、数量、质量及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主动提醒服务商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据实结算。
第四章 采购领用
第八条 校属各二级单位要持续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合理安排预算,规范使用经费,严格按实际需求购买办公耗材,避免无计划、超预算大量购置,造成库存积压,甚至过期损失浪费。严禁虚列账目、虚假采购。
第九条 办公耗材购买坚持经济性、实用性原则,从学校采招的协议服务商中选择。原则上,所有办公耗材均应在“清单内”采购,且需事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的“耗材管理系统”提交领用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签批同意后,再联系服务商配送。
第十条 “清单外”办公耗材坚持“非必须不购买”原则。确需购买的,必须履行事前申请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申购单位要提前做好市场询价,从协议服务商中选择符合价格标准的供应商(至少两家)参与比价,按照“性价比最优”原则,确定结算价格和服务商。核销时,须提供比价记录和事前购买申请审批材料。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使用单位二级管理体制。以校属二级单位使用管理为主,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校纪检监察机关与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协同部署、信息通报、问题线索移送、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与部门职能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综合监督效能。
第十三条 落实定期考核制度。资产管理处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考核考评。对于无故不响应服务、弄虚作假、反复提醒仍拒不整改的服务商,在违约处理后采取约谈、停止服务资格、缴纳违约金、纳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形成对服务商的有效制约。涉及严重违约的,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校属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办公耗材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公耗材的申购、验收和台账管理等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析情况,并做好自查自纠。
第十五条 校属各二级单位要精心管理使用办公耗材,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耗材使用寿命。因个人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凡办理手续调离学校的人员,其在用的办公耗材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交付清楚。校内调动的,在用物品应归还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的,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第十七条 办公耗材中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使用同时遵从《湖北医药学院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3〕14号)。有残值收入的报废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八条 办公耗材要坚持办公属性,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其中,文印服务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方便快捷高效,又具有较高的性价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九条 校属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办公耗材费用核销,督促协议服务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销相关费用。原则上,当年领用的办公耗材,当年完成核销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的,财务有权不予核销。
第二十条 核销时,发票需开具明细项目或提供销货明细清单。其中,明细清单要包含商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收货部门、签收人、证明人等信息,明细清单标注的品名、品牌、型号和规格要与招标品目清单一致,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