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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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

来源:党政办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4-14 阅读次数:

(一)受理机构

湖北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统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891080

传真号码:0719-8891080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42000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

2.信函、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和传真申请时,应在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保证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篡改、伪造上述材料引发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党政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进入校内处理流程。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5.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做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受理。

处理时限

党政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并完成完备性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