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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监管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21-07-2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监管,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其财务运行合法、安全、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具有法人资格或授权独立从事经济或服务活动,独立设置账套,具有独立收支活动的二级单位。

第三条 学校对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单独核算、自我管理、严格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学校对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2、目标性原则。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服务本单位中心工作,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3、效益型原则。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为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

4、风险管控原则。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强化收支和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控。

第五条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岗位要明确职责,岗位设置要符合内控要求,不相容的岗位要相分离;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七条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应保证各类财务报表、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要定期向学校报送月报表和经公开公示后的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收入、支出情况。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检查,并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