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北医药学院章程》和《湖北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湖北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围绕学科建设、学术评议和审议、学术决策、学风建设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2018年,校学术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近17个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议人才聘用标准,形成咨询意见
2018年共计审议有关人才聘用标准等有关议题4项。1月9日,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讨论了赵虎子博士安家费的评定,同时对戢福云等2名第四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金、安家费进行商议和评定,并同意柔性引进公管学院引进娄策群、刘文婷2名学者。6月28日,讨论了生物医药研究院PI招聘等事宜,并对我校各层次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做了界定,尤其对第六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金进行了明确。
二、严格把握考核体系,规范人才管理
1月9日,对2016年自由探索基金-创新团队4个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审议了2015、2016年人才启动金的中期检查,并明确了评审意见,并对生物医药研究院校内PI的5个科研项目级别作出认定。3月23日,召开常委会分别对二三级教授(共计8人)和楚天学者(3人)进行考核。7月11日,分别就二三级教授评审资格,考核量化办法修订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10月11日召开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逐条审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对照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反馈意见,审议通过湖北医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1月29日,听取了崔泰兴特聘教授聘期考核汇报,评议其考核为基本合格。
三、把脉科研制度,激发科研活力
1月9日常委会听取了研究生处关于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校一流学科长期建设建设目标及其分层分类具体内容,为学科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6月28日,听取了科技处26项科技制度修改意见,重点审议了科研奖励办法,为我校科研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2019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北医药学院章程》和《湖北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完成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时,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对各院系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基层学术组织的指导,推动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加强学术组织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2、充分发挥最高学术机构作用。积极履行审议、咨询职能,围绕学校“升大”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方案,对人才考核、项目评审、科研奖励等重要制度、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3、进一步确立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权。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教学科研项目奖项等方面的评审推荐工作,统一标准,严把关口。同时,针对学校教师、学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湖北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