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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2021-10-08 16:06  研究生处

复试的监督和申诉渠道建立招生工作岗位监督机制:

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岗位实行操作审核、多人监督机制,每项操作至少2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确保复试工作操作准确、执行无误。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中,由各面试组长和小组秘书相互确认考生面试记载及完成情况,确认后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记录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经招生学院院长或附属医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全程接受校纪委监督0719-8878051;0719-88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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