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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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3-29 阅读次数:

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复试的监督和申述渠道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9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