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捐赠人)
:
乙方
(受赠人)
:湖北医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用以支持湖北医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双方协议约定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
二、数量:
三、质量:
四、价值:
捐赠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甲方自愿向乙捐赠财产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条 甲方承诺其所捐赠的财产完全合法并对其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捐赠是自愿和无偿的。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捐赠财产
用以支持湖北医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捐赠财产
的具体
用途如下(在所在用途前划√):
□学生资助、奖励、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教职工的资助、奖励、教师队伍建设等;
□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购置等;
□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
□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
□其他指定用途: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
时间、地点及
方式:
一、
所捐赠财产为货币的,
甲方于该
本
捐赠协议双方签章生效后的10日内将捐赠财产汇入乙方以下帐户:
名称:湖北医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帐号:8111501012800441300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二、
甲方
所捐赠财产为动产或
不动产的,
其具体
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为:
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本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方甲方的查询,乙方就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
接受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一、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甲方捐赠到账财产后10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七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当对所接收的捐赠财产及时入帐,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八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
书面
同意。
第九条 乙方依据双方约定项目范围,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定期报送甲方备案。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双
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
十一
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
二
条
其他事宜
: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当事人为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生效。
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任何一方如修改或终止协议,需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
第十
四
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湖北医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住所: 住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