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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12-07 阅读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针对2018年职称申报过程中部分老师的诉求,职改办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会议本着尊重合理诉求、严格遵照条件、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等原则,参照2017年度职称评审有关做法,对部分问题形成若干意见。现将有关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EI、CPCI会议论文(全文收录)的认定问题。

同意沿用2017年度认定办法,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与学校现行科技奖励政策保持一致。对于因上述两类文章放宽而获得评审资格人员,在评审时应特别标注。

二、关于SCI共同第一(通讯)作者折算的问题。

同意沿用2017年度折算办法。即:对于二区(含二区)以上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不折算;对于二区以下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中实际排名第一或最后一名通讯作者不折算,其他共同第一(通讯)按照相应人数进行折算论文篇数(外校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

三、关于公共基础课教师科研成果适当放宽问题。

依据2017年度职称工作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于公共基础课教师(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放宽至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对于在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专(兼)职的心理学教师可参照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条件执行。

四、关于“学报发文”、“教研论文”条件的问题。

同意沿用2017年度职称工作办法,对附属襄阳医院和附属随州医院临床教师申报教学职称“学报发文”、“教研论文”的条件暂不做限制,允许参加职称申报。若评审通过,一年内必须按照要求发表学报、教研论文,否则不颁发资格证书。

对于校本部教师和其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评审之前必须见刊,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五、关于附属襄阳医院、附属随州医院成果署名执行起始年限的问题。

经研究认为:附属襄阳医院,省卫生厅于2010年11月下文同意挂牌。附属随州医院,省卫生厅于2012年3月下文同意挂牌。考虑到下文和正式挂牌之间的过渡时间问题,对两家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科研成果署名设置一年过渡期,即附属襄阳医院成果署名从2012年1月起严格执行,附属随州医院成果署名从2014年1月起严格执行。

对于上述前四项决议,仅适用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条件和办法,严格依据年后出台的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的新文件执行。

对照上述决议,如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下周三(12月12日)之前提交材料至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