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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辅助机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选岗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9-11-08 阅读次数:

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贯彻落实“统筹兼顾、科学设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按绩付酬”的基本原则,现将机关、辅助机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公告,并就做好所属单位相关人员选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公告

经部门申报,反复论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辅助机构相应科室设置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如下:

部门

岗位(科室)名称

从事专业类别

职数

党政办

文秘科

档案

1

宣传部

校报编辑部

编辑出版

1

教务处

教学运行科

档案

1

考试中心办公室

档案

1

教学技术科

工程技术

3

科技处

学报编辑部

编辑出版

3

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科

会计经济

4

实验室管理科

会计经济

1

财务处

全处

会计经济

不限

审计处

工程审计科

建筑造价或会计(审计)

1

后勤管理处

房产水电管理科

会计经济

1

房产水电管理科

工程

1

医保中心

卫生

7

基建管理科

工程

2

服务保障科

工程

1

人事处

劳资科

会计经济

1

档案馆、校史馆

全馆

档案

不限

信息网络中心

全中心

网络技术

不限

实验动物中心

全中心

实验技术

不限

图书馆

全馆

图书资料

不限

二、选岗原则

1、一人一岗,人岗相适。对于上述设岗部门(科室)中既管理岗位任职,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自己意愿在本管理岗位或本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进行选择。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允许变更岗位类型。

2、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对于选择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行政职务待遇不,继续履行管理职责,聘期内按照专技岗位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专技岗位兑现;对于选择管理岗位人员,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再聘任,聘期内的不得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管理岗位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管理岗位兑现。

3、严格考核,按绩付酬。根据岗位类别分类管理,分类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把岗位考核结果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同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对于具有干部任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一岗双责”考核,在管理干部工作职责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的减免。

三、选岗方式

请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填报《湖北医药学院机关、辅助机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请表》提交到人事处1605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申请表者视为放弃选择非教师专技岗位,自动调整为管理岗位。

联系人:黄金    电话:8891695

                                  人事处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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