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批复的通过率,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湖北医药学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学科组对申报2020年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了两次评审,即学科组评审和校级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丁妍等19人具备教授任职资格,王庆飞等30人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高海涛1人具备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教授(19人)
丁 妍 王启斌 王晓燕 邓平基 邓 锴 朱红军 刘奇志
刘 莹 杜伯雨 李 珊 杨文琼 杨 靖 陈继舜 贺细菊
郭 阳 桑 明 喻 勇 程 利 廖生智
二、副教授(30人)
王庆飞 王火松 王国良 王 瑜 王 璇 司 渊 刘 龙
刘志新 刘春景 孙 莉 孙 磊 李平飞 李 玲 李 鹏
肖 娟 汪静杰 张 勇 陈 森 罗 斌 岳 艳 周玉梅
周素芬 赵 丹 赵 群 高焕香 郭 琴 彭兴春 韩荣飞
覃 骏 雷 佳
三、高级实验师(1人)
高海涛
公示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3日),广大教职工如对以上公示人员有何意见,请于2020年1月13日以前向校纪委或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鼓励和欢迎实名举报。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9-8891695
校纪委电话:0719-8891077
邮箱:hbmuzc@163.com
湖北医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