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5号)及《湖北医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湖医药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已按规定程序经学校研究确定并公布(详见附件1:《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聘用的通知》)。现就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在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聘期起止时间
本轮聘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聘期内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形的,合同聘期自然终止。
三、签订程序及相关安排
1、合同领取:2021年10月4日—10月8日
各单位至科教楼1623办公室领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组织填写: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合同书,职工在填写合同书时要严格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模板》(附件2)填写,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
因公差或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缓签。缓签人员应于回校工作后7日内及时补签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拒签。拒签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中聘约管理之“拒聘”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属无法亲自签订合同的,本人可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3、合同报送: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
各单位将签订好的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及《湖北医药学院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同时将《湖北医药学院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c@hbmu.edu.cn。(他人代签合同需附书面委托函)
4、2021年10月30日前,学校法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一份返还本人,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学校保存,另新增一份由各用人单位保存。
五、其他说明
1、全体职工按照《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聘用的通知》(湖医药行发[2021]15号)确定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签订本轮聘用合同。
2、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岗位调整(含“三员”转设)、岗位类型变动人员,另需填写《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4)并附新的《岗位职责任务说明书》。
3、此次全员签订合同后,聘期内所有干部调整、职称晋升、岗位变动均需及时填报《聘用合同变更书》。
4、人事代理人员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此次不在另外签订新的合同。依据《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对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具体约定。
5、2020年入校新职工试用期暂未考核,2021年入校新职工试用期未满,此次暂不签订聘用合同,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统一组织集中签订。
六、工作要求
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聘用合同》是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落实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是重要的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聘用合同填写模板》,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各单位必须严把审核关,确保每位教职工的岗位类型、岗位等级准确无误,确保所属教职工应签尽签,不漏一人。若出现审核不严、填写不规范、冒名代签等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黄金 范玉娇 电话:8891695。
人事处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