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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任教师校内选任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21-09-29 阅读次数:

为加强学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国家和省厅关于岗位设置与聘任和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专任教师校内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选任范围

目前未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册在岗人员(思政辅导员属于选任范围)。

三、选任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现岗位工作表现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热爱教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4、在校工作满一年(其中思政辅导员原则上应至少带满一届学生班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任职满一年),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选任程序

1、确定校内供岗并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未完成情况、师资队伍现状和教学需求初步确定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填写《2021年专任教师校内选任需求计划表》(附件1),于10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汇总。人事处负责报经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确定年度专任教师校内供岗情况并进行公示。

2、个人报名

校内供岗公示结束后,符合选任条件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内专任教师选任报名表》(见附件2),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人事处。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将审查合格者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予以公示。

4、考核考察

二级学院采取教学试讲、技能考核等方式测评选任人员的专业及教学能力,同时对其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科研能力予以考察,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人事处。

5、学校研究

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学校研究。

6、公示

在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校内调岗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岗位设置和管理的要求,个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内职工岗位调动申请表》(见附件3),办理校内调岗手续。

五、有关说明

1、该办法仅适用于校内人员的岗位类别调整,不改变人员的编制身份。

2、改聘到教师岗的人员5年内年度考核须全部为合格及以上,且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岗位聘期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否则予以调岗或降级聘任

3、改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其薪酬待遇将按照新聘任的岗位级别执行

4、本次选任条件中“在校工作满一年”、“领导干部试用期任职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范玉娇    电话:889169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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