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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作者:      发表日期:2024-12-19      阅读次数: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由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经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审核,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张垚同志任青年教职工团委书记(兼职)

李童斐同志任青年教职工团委副书记(兼职)

丰启盈同志任青年教职工团委副书记(兼职)

陶鹏飞同志任组织委员(兼职)

郭枫同志任宣传委员(兼职)

潘威霖同志任纪律委员(兼职)

彭孟琦同志任体育委员(兼职)

上述同志任期三年(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7年11月12日止),职级不变,任期结束后自动免去其兼职职务。任职期间,工作履历视同青年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计100学时/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任期内每年聘期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在专项奖励评审中岗位加分1分/年。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