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及人员招聘

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2-14 阅读次数:

各位考生:

感谢对湖北医药学院招聘工作的关注。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第四批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2月14日-2月16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对招聘方案及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取消应聘及招录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非教学专技岗、辅导员岗考生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7:00携带相关证件到湖北医药学院8号教学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笔试将在当天上午8:30准时进行,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任教师岗考核于2023年2月23日之前由相应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生现场复审需提交材料:本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或高中以后大学期间的所有学习经历等信息要完整),身份证,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高中以后大学期间各个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聘思政辅导员、宣传部岗位的还须提供所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开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在职有工作单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湖北医药学院8号教学楼前。

二、岗位取消

因招聘计划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经学校研究确定,以下岗位计划取消:

第二临床学院专任教师岗,岗位代码:42000110100022002

第二临床学院专任教师岗,岗位代码:4200011010002200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任教师岗,岗位代码:42000110100022010

药学院专任教师岗,岗位代码:42000110100022014

生物医药研究院非教学专技岗,岗位代码:42000110100022011

三、考核组织

(一)非教学专技岗、辅导员岗

1、笔试

时间:2月23日8:30准时开考,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示(2月23日13:30左右)。在各类岗位中按成绩排序,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示,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2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最终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二)专任教师岗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3日之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以上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公示地址:湖北医药学院8号教学楼前公示栏、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

注:如因不可控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地点变动,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通知。

(三)体检、心理测试

根据最终总成绩,按1∶1的岗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报经学校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不能予以录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四、违纪违规处理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岗位。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二)全程接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纪委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严明工作人员纪律,实行链条式管理,加强环节约束,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将严肃惩处。

五、其他说明

(一)按照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 3,如未达到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比例计算办法:岗位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报名条件且参加考核人数之比。

(二)拟录用人员若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前传真或快递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政治思想鉴定,如在正式报到签约前不能提供且未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正式报到时间以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具体通知为准)。

(三)未尽事宜,以《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第四批工作人员的公告》为准。

六、友情提示

(一)如有疑问,请考生提前与报考的二级学院或部门沟通对接相关事宜。

(二)考试前一周,考生要每日开展体温测量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状况打卡。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需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新冠病毒,须如实报告。考试当日进入校门时,要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配合开展身份验证、测温等工作。

(三)部分岗位考生人数较多,可自备饮食。

(四)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七、联系方式

纪委:0719-8891077

邮箱:hbyyxyjw@163.com

人事处:0719-8891695

邮箱:hbmursc@163.com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第四批专项公开招聘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2: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第四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联络员信息

3:考场位置图

湖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