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管理规定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10-2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规范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发放的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困难补助分为新生特困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冬季御寒补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经学校核实、认定的特困新生,可以申请新生特困生生活补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而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三)父母双方或之一患重特大疾病;

(四)父母双方或之一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五)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负担的;

(六)其他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第六条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冬季御寒补助,用于帮助贫困生冬季御寒。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或追缴已发放的困难补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出具假证明的;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第三章 补助额度

第八条新生特困生活补助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直接充入特困新生校园卡或银行卡。

第九条冬季御寒补助按每生200—500元标准,购置冬季物品或以现金的方式补助,帮助贫困生冬季御寒。

第十条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一些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2000元。

2.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2000—3000元。

3.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上学或看病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5000元。

4.每名学生每年获得困难资助额度不超过8000元。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新生特困生活补助和冬季御寒补助的申请及办理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按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临时补助分为校、院两级补助方式。

1、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办理程序为:

(一)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查。各学院(系)分管领导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工处审批。学工处对院(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四)计财处发放。学生处将相关材料报送计财处审核,并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2、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办理程序为:

(一)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查及留档。各临床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计财处发放。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计财处审核,并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