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及处罚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3-30      阅读次数:

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在校在册实习生,均可参加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实习态度。

服从实习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非护理专业学生能积极、主动地参加一些基本护理操作。

(二)临床能力。

病历书写认真,质量较高,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三)医德医风。

恪守医德,关爱病人,热心为病人服务,乐于奉献,廉洁行医。

(四)劳动纪律。

遵守实习医生守则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无违纪现象。

(五)人际交往。

尊敬师长,有较好团队协作精神,能团结本校以及校外实习同学。尊重医护员工以及病人家属,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三、在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

一)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学校和医院的校纪院规,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者。

(三)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四)无故不参加医院集体活动三次及以上,拒绝承担医院科教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室安排的工作者。

(五)在评选中无理取闹者。

四、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优秀实习生的指标控制在各院系实习学生人数的20%以内。

(二)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三、四月份进行。

(三)各实习医院相关专业实习队队长根据本专业优秀实习生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组织本专业实习生初选。初选确定的优秀实习生人选,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并附个人实习情况书面小结,由实习队长收齐后一并上报实习医院科教管理部门。

(四)各实习医院科教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对初选确定的优秀实习生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在《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湖北医药学院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根据平时掌握的实习情况进行审核,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报送教务处审定,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交由学生工作处予以表彰。

五、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行文予以表彰,颁发奖励证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药护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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