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水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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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6-2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水平,规范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条件

1.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是本学科发展的前沿课题、重点课题,或者尝试解决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论文的内容在理论或者方法上有所创新,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或者规律。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合理、数据准确。

3.论文的写作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格式规范、文字凝炼、层次分明、图表美观、标注准确、学风严谨。

4.论文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医学伦理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价值导向。

5.一次通过查重,双盲评审为“A”+“B”及以上,答辩优秀通过(3/5及以上票决优秀,无“合格”结论);

针对部分未完全满足以上参评条件,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一致认可的学位论文,经学院评选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也可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

1.评选范围:一般为本学年获得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

2.评选比例:优秀论文数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确实,学硕优秀论文数不超过当年学硕学位论文数的15%,专硕优秀论文数不超过当年专硕学位论文数的10%,总数不超过30篇,具体篇数由学校每年确定并发布。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筛选、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下达指标

学校根据各学院本学年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数,分别下达推荐指标。

2.论文作者或指导老师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或指导老师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书。

3.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报者学位论文进行评议,确定所推荐的学位论文及排序。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

4.学校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聘请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确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及排序。

5.公布评选结果

学校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根据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择优推荐获奖论文参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学校向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具体额度如下:

1.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各奖励800元;

2.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各奖励1000元,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和学校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六条 违纪处理

对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