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情况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3-20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9年计划选派300人出国留学,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3、选派经费由高校自筹解决。我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高职高专院校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8年地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审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填写好后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意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并递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审查申报人的资质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待全部材料审核通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向省厅主管部门推荐。

2、请申请人2017年430日前将全套申请材料递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教大楼1618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套),电子版发送至20176168@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7月底公布。

四、派出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院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人事处及派出人员所在学院对在外留学人员负管理职责要与留学人员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并对其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总结评估和建档立卡。

5、留学人员需及时将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派出情况核拨资助经费。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科教大楼1618室,毛玉竹(1587108891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