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警及情况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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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党政办      作者:      发表日期:2024-12-23      阅读次数: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活、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应对、确保稳定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秩序、环境、财产、声誉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种灾害、灾难及安全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及其它危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所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本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敏感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全国性统一招生考试和等级考试;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和学校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学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事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舞弊事件,以及在考试、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其它类突发事件。涉及国(境)外来校人员(包括国(境)外来校任教教师、访问人员及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本学院或本部门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认真排查、调处、整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矛盾与隐患,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减少影响。形成全校上下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疏不可堵,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调处矛盾,控制事态。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技术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7.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态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以及各教学辅助单位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与学校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分管校领导任“应急办”主任,党政办、保卫部(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应急办”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对危险能力;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拟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意见;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做好事后总结和教训吸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专项工作组组成与主要职责,详见具体应急处置预案。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和公开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工作日期间报应急办、节假日期间报学校总值班)。按规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应急办”归口上报,且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3小时上报。

(2)准确: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变化的情况。

(4)权威:密切关注、研判舆情走势,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学校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适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回应各方关切。

2.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及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标准

(一)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由“应急办”受理、研判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提出拟办意见,报请相关专项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预案执行,在省教育厅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争取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他救。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自救,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相关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按期检查,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

列入预算安排。

(四)人员保障

分保卫和学工两个系统,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中所涉及的既往相关应急预案体系,一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细化具体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